什么是既往症?
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,被保险人已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。
通常有以下情况:
1.本合同生效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但未接受任何治疗。
举例:甲状腺结节、乳腺结节、宫颈息肉、肾结石等
2本合同生效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长期治疗未间断。
举例:高血压、糖尿病
3.本合同生效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治疗后症状完全消失,有间断用药情况。
举例:慢性肠胃炎
4本合同生效前,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,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,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。
举例:持续头晕、发热、咳嗽
有“既往症”,保险赔吗?
几乎所有医疗险的免责条款中,都会规定:既往症不赔。即便健康告知没有问及,也赔不了。
但有一种情况例外,就是如果如实告知既往症后,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是标准体承保或加费承保,就不影响理赔。